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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10月1日起调整退养人员医疗管理办法
[2012-02-20]
就医医院选择和结算时间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致。退养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从50%提高到60%,每年门诊最高补助额为2000元,住院最高补助额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今后退养人员的补助待遇随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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