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制定本区就业与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初审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资格,提出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和解困工作;
动态管理本区城镇劳动力资源,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导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区就业与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负责各项促进就业经费的审核;
监督管理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初审、年审和中介行为;
负责协调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负责落实国家征地农转工就业工作;
对招收家居农村退休职工子女及家居农村死亡职工子女或配偶参加工作进行审批;
协助落实促进残疾人、两劳释放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承办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状况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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