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指导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劳动合同和核准集体合同,落实工时制度,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组织企业实施工资法规,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进行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发放企业工资手册;
负责解决知青工作的遗留问题,负责对原北京知青外地户口迁京、其子女回京就读入户及城镇青年到郊区插队留在农村的子女转居民户口的初审;
审批办理跨省市工人对调和工人单调进京手续;审批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
负责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对进京后无接收单位的随军家属办理存档、发放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事务;
负责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
负责劳动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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