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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
[2012-02-20]

  一、业务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

  二、业务事项类型:对外服务类型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培训机构在经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的,应备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设教学地点备案表》;

  2、民办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变更的,民办培训学校应备案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决议文件;

  3、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备案相应的教学资料;

  4、民办培训机构应备案具体制定的学费退费办法;

  5、民办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四、业务(政策)依据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

  五、受理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 、申请条件

  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真实、全、规范、有效,符合文件规定。

  七、业务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即时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5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四层409(四季青桥西北角)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88506535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   8850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