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
[2012-02-20]
一、业务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
二、业务事项类型:对外服务类型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培训机构在经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的,应备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设教学地点备案表》;
2、民办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变更的,民办培训学校应备案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决议文件;
3、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备案相应的教学资料;
4、民办培训机构应备案具体制定的学费退费办法;
5、民办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四、业务(政策)依据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
五、受理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 、申请条件
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真实、全、规范、有效,符合文件规定。
七、业务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即时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5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四层409(四季青桥西北角)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88506535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 8850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