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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服务-招聘备案后存入单位集体户
[2011-11-07]

  一、业务事项名称:存档服务-招聘备案后存入单位集体户。

  二、业务事项类型:对外服务类事项。

  三、所需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2.《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寄存员工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             4.《劳动合同书》;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  单位公章。                        

  四、业务(政策)依据: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五、受理范围:在职介中心立户的用人单位, 录用的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人员。

  六、申办条件:在职介中心立户的用人单位,录用的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人员。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节假日除外。

  九、办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职介中心。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人事档案每份每月二十元,京价(收)字(2002)154号。

  十一、咨询电话:88496667。

  十二、监督单位电话: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电话:88506590。

  十三、业务办理程序: